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TSMaster软件许可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您下载及/或点击相应的按钮,从而完成软件安装过程,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条款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约束。若您不愿意成为本协议的当事方,不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请不要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并在收到软件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本软件(及所有随附书面材料及其包装)退还,或将所下载的安装软件删除。所有退还事宜都应遵守退还发生时适用的同星退还政策。如果您是代表一个法律实体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即表示您同意您有义务按本条款约束该法律实体。 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计算机软件、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可能提供的作为本软件维护、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包括在任何续约期间,除根据单独软件许可条款提供的更新、升级或续订外)更新或升级及所有随附文件、工具及驱动接口软件(合称“软件”)。本软件不包括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您的特定第三方软件,其受安装时出现的或和软件一起提供的单独许可条款约束(“第三方软件”),并且,本软件不包括根据附件A——源代码许可中的条款定义或许可的源代码。 1. 许可的授予;限制 A. 鉴于且取决于您已向同星支付使用费并遵循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授予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按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提供的相关文档标明的许可类型所允许的配置,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及许可。除非在本协议或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您的相关文件中另有规定,适用的许可类型是记名用户许可,如果软件是购买的且非试用版本,则软件的许可期限是永久的、无期限的。除授权应用程序(定义见下文)外,本软件仅供您内部使用。 B. 限制。您不得违反任何您使用本软件所应遵守的法律。除本协议明文允许外,您不得: (i) 修改或开发本软件的衍生品; (ii) 通过转移、并行或其他共享方式安装或使用本软件; (iii) 传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本软件或本软件的任何密码、密钥或其他访问代码被任何第三方获取; (iv) 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分解本软件(除非且仅限于此限制被现行法律明文禁止); (v) 欺骗或绕开本软件中的技术限制或加密程序(除非且仅限于此限制被现行法律明文禁止); (vi) 分许可、出租、出借或租赁本软件; (vii) 移除、最小化、遮盖或修改任何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称、标识、商标、版权及专利说明、数字水印、免责声明或其他包含在本软件中的任何法律通知; (viii) 作为使用、修改或分销的条件,致使本软件或包括在授权应用程序中的本软件受其他许可所限制,即,(a) 该许可致使软件的目标代码以源代码的形式被披露或被分销,或(b) 其他人有权根据该许可而修改或创建目标代码的衍生品;或 (ix) 使用脚本功能软件创建应用程序,为图形化编程环境运行编辑器功能。 C. 您对本软件的所有使用应遵守本软件随附的应用文件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规避或试图规避上述文件或本协议宗旨。 D. 您仅可出于备份或存档的目的,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拷贝,并且,您仅可就在内部使用本软件的目的,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随附文档的复制件。 2. 许可类型 基于硬件设备许可。若您获得一个基于硬件设备许可,您可以使用该带有硬件设备许可的硬件设备,接入任意安装有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SMaster软件的计算机,并获得响应许可的功能。 3. 第三方承包人。您聘用的第三方承包人可访问和使用本软件;但前提是他们的访问和使用仅为您的利益,他们同意其所有使用应仅遵循本协议的条款,并且,您同意就您的承包人对本协议的违反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4. 软件服务。如果购买的是永久许可,您还可能需要为软件的升级或维护、技术或其他服务(“软件服务”)单独付费。除非另有特殊许可类型或许可计划,如果您购买的是期限许可,则软件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使用期限的报价内。 5. 许可期限;终止及届满 A. 期限或订阅许可。如果您购买了一个期限许可(又称“订阅许可”),本许可期限将自您的发票之日开始,在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提供的产品说明或其他适用文件中指定的期间内有效(除非根据本协议被提前终止)。 (i) 除非产品说明另有规定,本许可将自该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ii) 如果您购买的期限许可具自动续订性质,您的许可将自动续订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续订期开始前提前至少三十(30)天通知另一方终止此续订。续订价格根据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自行决定可能会不时更改。如遇此情况,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需于当前期限终止前至少六十(60)天向您提供新报价。如果您不同意新价格,可在续订期开始前三十(30)天提供意向通知,取消续订。 B. 永久许可。若您购买了一个许可,且该许可在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提供的产品说明或其他适用文件中被指定为“永久”或无期限,您的许可为永久的,您有权无期限的使用本软件,除非根据本协议被提前终止。 C. 终止。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条件的授予您许可,您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本协议在您未能遵守协议条款时立即且无需事先通知的自动终止。 D. 终止或届满的效力。本协议一旦终止或期满,无论因何原因,本协议包含的许可应终止且您应立即停止所有软件的使用和授权应用程序的传播,并立即销毁所有软件的拷贝,但是,如果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软件而非销毁,您必须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递交软件及其全部副本。本协议第10、14、15、16、18、19条的规定,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6. 转让。您可在您购买软件所在国将一个基于硬件设备许可转让给您购买软件所在国第三方。 7. 升级;先前版本。对于升级软件,只有在已获得先前已有版本软件的有效许可的情况下,您才能使用该升级软件。您可选择使用按本协议交付及许可的相关软件的先前已有版本替代本协议项下交付和许可的任何软件(“交付软件”),但前提是:(i)您拥有交付软件先前已有版本的一个授权拷贝,(ii)所有使用遵循本协议,和(iii)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除了交付软件当时的最新版本,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需支持软件的任何版本(包括提供适用软件密钥或硬件密钥)。 8. 多种版本。若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销或通过下载方式提供可安装多种版本的媒介以适用于不同操作系统的软件,您可在多个操作系统上使用该软件,但前提是使用此软件的计算机数量不得超过许可所允许的数量而且您对此软件的使用符合此协议的条款。 9. 软件/硬件密钥;提前接入。您同意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密钥或硬件密钥仅与其提供的相应软件配合使用。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在收到您的许可费之前提供您适当的密钥或其他接入方法使用软件,但您仍负有义务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该费用。 10. 版权;无其他许可。本软件仅为许可而非出售。本软件、软件的所有副本、相关内容及所有权利由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所有,并受现行版权法和国际条约的保护。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许可您的所有权利。除前述的权利外,无论是否通过明示许可、默示许可、权利用尽或其他方式,均未对任何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权(无论是否在本协议中被列明)或其他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有关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使用任何其他产品的权利)授予许可或任何性质的权利。 11. 应用程序部署 A. 授权应用程序指您使用本软件的开发版所创建的应用程序。 B. 部署及传播要求。若您遵守了下述各项要求,您可以传播、部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授权应用程序,并可将本软件适用的执行引擎和驱动接口软件作为您授权应用程序的一部分一起提供。 (i) 您需将下述版权说明“Copyright ©)[插入年份] 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置于授权应用程序的"关于"框中(若适用)和任何适用书面文件中或若没有此类文件存在,则在"自述文件"或随附于各授权应用程序拷贝传播的其他.txt文件中。 您可用您自己的包含上述内容的版权说明替代上述版权说明或额外添加您自己的包含上述内容的版权说明,但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得删除或变更软件中存在的及与属于您的授权应用的一部分或包含在您的授权应用中的任何执行引擎和任何驱动界面有关的任何版权、专利、商标或其他法律通知或免责声明;您的版权通知将被视为保护软件中的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其许可方的版权,而不得被视为您在软件中具有任何版权或具有任何有关软件的版权。 (ii) 未经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事先书面明确许可,您不得使用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标识或商标推销您的授权应用程序。 (iii) 如果您向任何第三方传播您的含有驱动接口软件的授权应用程序或任何本软件的执行引擎,您必须向最终用户传递本协议或依据您的自身许可协议(其与本协议实质性相类似)的规定传递给最终用户,并至少按本协议的规定保护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iv) 授权应用程序将不会由任何恶意、虚假或非法程序组成,或不包括任何恶意、虚假或非法程序。 C. 费用。您可无须为传播、部署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您授权的应用程序而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额外支付费用。 12. 专利和商标说明。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其他产品和公司名称均为或可能为其各自公司的商标或商号。 13. 有限担保。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仅为您的利益担保,从本软件交付您之日,或,如果是下载的,从您第一次下载软件之日起90天内(i)软件将充分依照随附的文件运行,且(ii) 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上的安装媒介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瑕疵,且运行正常 ("有限担保")。任何更换软件的质保期为原质保期的剩余期间或三十天,以较长期间为准。某些国家或管辖区域不允许对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期限进行排除或限制或对顾客的法定权利进行限制,所以上述或本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可能对您不适用。在该情况下,上述担保期间将局限于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短担保期间。因事故、滥用、误用和您校准不当、您将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列入的第三方产品(即硬件或软件)与本软件一起使用、利用某一不当的硬件或软件密钥、或对本软件的未授权维护导致本软件的故障,不属于有限担保的范围。对于软件中免费提供的功能,不提供任何担保。 14. 客户赔偿。对于软件中免费提供的功能,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赔偿责任。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述有限担保的唯一义务及对您的唯一赔偿(由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决定)为修理或更换软件或返还您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在该等情况下,您应按照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指令返还或销毁所有软件的拷贝,授予您的许可应终止且不得因终止而给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带来责任。本条规定的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义务基于您在保质期内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产品瑕疵的书面通知。此外,您应在向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担保项下软件之前,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获取一个商品返修授权编号,且您同意承担并支付往返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输费用。 15. 无其他担保。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关于软件或软件使用,没有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担保。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任何第三方软件、源代码或软件服务作任何保证或声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对软件、软件的运行、任何相关的软件服务、源代码或第三方软件是不中断或完全无误作任何担保、保证或声明,亦不对正确性、精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任何担保、保证或声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承认任何和所有默示保证,包括有关软件、第三方软件和软件服务的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适用性或未侵权的默示担保。 16. 诉讼时限。您在此同意不在累积的诉因发生一年之后为执行您在上述有限担保下的救济或为违反保证而提起诉讼。 17. 知识产权责任。对所有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的软件功能,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的知识产权责任。 18.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任何情况下,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许可商、经销商和供应商(包括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不应对任何种类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或后续的损害承担责任。前述损害包括任何源于任何利润损失、储蓄损失、商业机会错失、营业中断、或软件数据丢失的损害。即使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其许可商、经销商或供应商已被告知该等损害可能产生;且不论是否因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他人的过失造成或是否可归咎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人的过失;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在合同法、侵权法、担保或任何其他规定下),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不得超过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适用软件许可的费用 (对于固定期限许可,此金额应限于就当前期限所支付的金额)。您认可适用的费用和价格已包括了风险的分摊。若上述责任限制不可执行或违反实质宗旨,除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或适用法律不允许排除责任外,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唯一责任不应超过50,00美元或本软件的已支付许可费两者中的较高费用。 19. 应用程序高风险使用及责任 A. 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不是为在危险环境或任何其他要求自动防故障作业的环境中使用而设计、制造或测试的,包括在核设施、飞机导航、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应用;救生或维持生命系统或其他该等医疗设备的应用;或任何其他一旦软件故障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应用。您应对因您高风险使用本软件而引发的任何和全部索赔、损失、损害、行动、责任、支出(包括合理律师费)(包括产品责任索赔、人身伤害或死亡索赔及财产损失索赔,而不论该索赔部分或全部是否是因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或被指控的过失所造成的),补偿、保护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B. 您认可及同意您应负责对产品及系统故障采取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备份或关闭机制等。由于每套最终用户的系统均为定制并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测试平台有差异,且由于您可能将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以未经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或预期的方式与其它产品一起使用,您应对测试和验证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对于您的目的的适用性承担最终责任。您应对因您在您的系统或应用中安装本软件或使用您的授权应用程序而引发的任何和全部索赔、损失、损害、行动、及支出(包括合理律师费),补偿、保护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但前提是您的合同性补偿义务不得超过索赔方的损害、伤害的比例或可归咎于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过失、其他过错或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律严格责任而由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和解金额。 20.上海同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版权声明提到的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权力,并保留修改本许可协议的权力。